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339号
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应辉与被上诉人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13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应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