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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133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1:14: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339

 

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应辉与被上诉人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13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应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