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2127号
云南缘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2127号上诉人金延芬与云南楚翔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缘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212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金延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2127号
云南缘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2127号上诉人金延芬与云南楚翔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缘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212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金延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