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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申372号裁定公告  徐林、周艳华

作者:付俊琪  发布时间:2025-01-07 10:02:0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372

徐林、周艳华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372号再审申请人保利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徐林,周艳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保利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申3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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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庭
责任编辑:付俊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