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申372号
徐林、周艳华: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申372号再审申请人保利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林,周艳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保利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申3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