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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2370-12385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滕宥瑜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0:0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24)云01民终12370-12385号 李卯杰、厦门云巢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2370-12385号上诉人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查彦芳、李卯杰、厦门云巢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利业典当有限公司、五华区和谐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十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2370-12385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为:准许上诉人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上诉人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滕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