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特162号
门庭国际教育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特162号申请人余帆与被申请人门庭国际教育咨询(重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驳回余帆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余帆负担。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特1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