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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8377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4:50:5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8377号

 

谢梯云: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湖南涟钢福安建设有限公司、吴全红上诉被上诉人官渡区鸿泰建材租赁站、谢梯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325元,由上诉人湖南涟钢福安建设有限公司、吴全红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张梦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