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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2531号的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4:35:4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2531号

胡晋宁、张文荣、龙曦、曹飞、牛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毕俊杰因与被上诉人中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胡晋宁、张文荣、朱颜璇及一审第三人李珑谚、龙曦、曹飞、牛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253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64元,由毕俊杰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