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2531号
胡晋宁、张文荣、龙曦、曹飞、牛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毕俊杰因与被上诉人中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胡晋宁、张文荣、朱颜璇及一审第三人李珑谚、龙曦、曹飞、牛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253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64元,由毕俊杰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