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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2033号的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14:32:3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2033号

 

杨亚琼: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亚琼、张志强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203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由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