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1790号
李占庭: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昆明昆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占庭、刘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90元,由上诉人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