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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1454-3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李亚婷  发布时间:2024-12-30 15:42:5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11454-3

张安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商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45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2民初3939-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一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69元,减半收取为334.5元,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69元,减半收取为334.5元,由云南商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十二月三十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李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