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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1709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作者:字良蓉  发布时间:2024-12-27 10:54:1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709

 

曹宇: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1709号上诉人殷炳权、马静春与被上诉人邵俊、原审第三人曹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您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056元,由殷炳权、马静春负担25431元,剩余10625元退还殷炳权、马静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字良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