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709号
曹宇: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1709号上诉人殷炳权、马静春与被上诉人邵俊、原审第三人曹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您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056元,由殷炳权、马静春负担25431元,剩余10625元退还殷炳权、马静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