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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2049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15:46:5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2049

付赛辉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12049上诉人张宝新与被上诉人宋官玉,原审被告付赛辉、孙万兵,原审第三人孙天礼、赵宽运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1212日作出(2024)云01民终12049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62元,由上诉人张宝新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2049民事判决书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邓照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