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833号
吴丽书、吴少清、吴晶华、姜福玉、汪盛禄、潘习林、王晓龙、罗志琼、董玉清、裴杰: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11833号上诉人谢育琼因与上诉人云南华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吴丽书、吴少清、吴晶华、姜福玉、彭望安、易文、汪盛禄、潘习林、王晓龙、罗志琼、胡立平、董玉清、裴杰、郭佳生、陈萍、黄志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1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9549元,由上诉人谢育琼负担34774.50元,上诉人云南华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774.50元。上诉人谢育琼、云南华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分别予以退还34774.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于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