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898号
何仲明: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1898号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尹彩芬、何需娥、何仲明、魏文举及原审第三人昆明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898号民事传票,并定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