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0677号
中桥统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0677号上诉人云南帮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酩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桥统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明及原审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0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9380元,由云南帮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