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0072号
王顺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凯因与被上诉人杨庆全、原审被告杨文明、王顺平及原审第三人杨劲青、杨文成、昆明凯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90元,由上诉人杨凯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