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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0973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作者:字良蓉  发布时间:2024-12-17 18:00:0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0973号

 

刘志华: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0973号上诉人徐建明、刘樱与被上诉人李汉权合同纠纷一案,因您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09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云0128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徐建明、刘樱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12元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字良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