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713号
司马翔、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孚威天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初713号原告云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司马翔、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孚威天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您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初7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云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