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7761号
李丽凤: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7761号上诉人王亭羽与被上诉人李翠珍,原审被告李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二、李丽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李翠珍借款本金50000元;三、驳回李翠珍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李丽凤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李翠珍负担。鉴定费6000元,由李翠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