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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1417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李亚婷  发布时间:2024-12-16 14:07:3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11417

陈阳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杰你民间借贷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417号民事判决书。(2024)云01民终11417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5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陈阳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李波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

2024)云01民终11417号之一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5民初1362号之一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陈阳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李波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

2024)云01民终11417号之二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5民初1362号之二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陈阳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李波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

2024)云01民终11417号之三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5民初1362号之三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陈阳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李波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和违约金1000元。

2024)云01民终11417号之四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5民初1362号之四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陈阳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李波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十二月十六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李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