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1944、11943号
云南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吕俊、蒋维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两案按上诉人云南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两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退还上诉人云南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944、119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