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2363号
汤著山:
本院受理的 上诉人云南正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原审第三人汤著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2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53元,由上诉人云南正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则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