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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086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15:35:1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0861

云南荣拓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01终10861上诉人龚昌雄被上诉人墨江鸿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云南荣拓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歹强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01终10861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32元,由上诉人龚昌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方于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李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