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圭山人民法庭及时审结了一起涉及金融借款纠纷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2年,毕某为了扩大自己的种植规模,在某信用社以个人名义借贷了一笔款项,双方对借款金额、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等均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毕某如愿贷到了款项投入到农业生产种植中,并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但到了应归还本金的期限时,毕某因一些款暂时不能收回,无法按照约定向某信用社偿还本金。于是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对此案积极进行纠纷化解,主动到毕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为毕某讲解法律问题和相关知识,后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毕某同意按时到法院与原告某信用社进行调解。
但到了约定的时间,毕某未按时来到法院,承办法官也无法联系到毕某。尽管如此,承办法官仍争取以调解形式了结此案。如果调解不行,毕某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就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而毕某不能按时支付也会影响到某信用社债权的实现。因此,承办法官再次找到毕某,了解毕某的顾虑,在反反复复地耐心讲解下和与信用社的积极沟通下,毕某最终被法官的诚意所感动,与某信用社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案件处理结果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认可。
近年来,石林法院受理的类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因大多数案件涉案标的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了节约诉讼时效,促进金额企业的健康发展,石林法院积极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至所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全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