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待执行的3万元赔偿,一边是生活困难,经济拮据,面对巨大生活压力的被执行人,执行工作该如何继续?执行法官给出了有温度的答案。
干活受伤起纠纷陈某受柳某雇用,帮柳某在地里干活,某天工作时不慎受伤,后进行手术治疗,双方未能对治疗、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嵩明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柳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因柳某未及时履行,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经济拮据无力履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走访被执行人生活居住及收入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以务农为主,离异多年,一人抚养3个孩子,经济困难,生活压力大,虽然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可,但无法一次性缴纳全部案款。申请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承受身体痛苦,还遭拖欠赔偿,双方因此事导致关系恶劣,互相抱有一定怨恨情绪。
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法官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决定以更加人性化、灵活的方式处理此案,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解决问题。
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义务,鼓励他积极面对困难,寻找解决之道;另一方面也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其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已履行的案款,剩余案款由被执行人在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
协议达成后,执行法官并没有停止对案件的关注,继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而被执行人也积极面对,在协议期限之前履行了所有案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充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注重化解双方矛盾,缓和双方关系,以柔性执法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