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696号
曲靖市麒麟区高强装饰部: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初696号原告福建盛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曲靖市麒麟区高强装饰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盛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福建盛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初6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