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申372号
徐林、周艳华: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申372号再审申请人保利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林,周艳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联系不上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