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智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贵州科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山川园林有限公司、云南智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0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01元,由上诉人贵州科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