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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11071号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16:24:3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01民终11071

 

李太华、贵州辉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01民终11071号上诉人李光玉与被上诉人娄方健,原审被告昝家亮、李太华、贵州辉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1民终110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光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十一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