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0680号
云南上工中医中药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0680号上诉人冯映玲因与被上诉人张旋、云南上工中医中药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0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6000元,由上诉人冯映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