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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1233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李春花  发布时间:2024-10-30 11:22: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11233

 

云南鸿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彭谦因与被上诉人禄劝泓润置业有限公司、云南鸿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彭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O三十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李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