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民终7233号
石巨辉、云南富慧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瑞龚自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云南志成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石巨辉、云南富慧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杰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春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松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云南摩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昆明金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福展咨询有限公司、郭道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546元,由上诉人云南瑞龚自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