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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7233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送达情况
作者:张玲珊  发布时间:2024-08-20 11:06:1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民终7233号

石巨辉、云南富慧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瑞龚自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云南志成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石巨辉、云南富慧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杰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春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松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云南摩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昆明金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福展咨询有限公司、郭道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546元,由上诉人云南瑞龚自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张玲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