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532号
陈龙涛、江蓉、黄朝珍: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初532号原告潘曼丽与被告云南德鼎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龙涛、江蓉、黄朝珍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2024)云0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被告云南德鼎矿业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潘曼丽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