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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16:00:0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532

 

陈龙涛、江蓉、黄朝珍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初532原告潘曼丽与被告云南德鼎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龙涛、江蓉、黄朝珍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1122日作出(2024)云01民初532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被告云南德鼎矿业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潘曼丽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初532民事判决书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邓照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