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1336号
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绍漫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张绍漫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