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不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可能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危害。为加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宜良县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因引发森林火灾而获刑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1:焚烧杂草2024年4月27日13时,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地里燃烧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达22.7479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4.1638公顷。宜良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李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2:乱扔烟头2023年4月9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树林中如厕时,未完全熄灭其吸烟后扔在地上的烟头,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73.7615公顷,其中有林地104.0681公顷。宜良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被告人赵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3:祭祀烧纸2023年3月25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坟前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4.226公顷,有林地(乔木林)4.226公顷。宜良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被告人王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