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9240号
廖超波、何殊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岳阳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传新与被上诉人杨加权、廖超波、何殊奇、李志成、方勇、丁云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924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76元,由上诉人岳阳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38元,张传新负担353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