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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9240号《民事判决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 11:16:4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9240号

廖超波、何殊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岳阳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传新与被上诉人杨加权、廖超波、何殊奇、李志成、方勇、丁云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924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76元,由上诉人岳阳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38元,张传新负担353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张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