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422号
陈斌、岳红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云平因与被上诉人朱蓉及原审第三人陈斌、岳红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于2023年5月4日对上诉人张云平与被上诉人朱蓉及原审第三人陈斌、岳红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作出的(2023)云01民终1422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3)云01民终1422号民事判决第八页第九行中“由原审上诉人陈斌、岳红丽共同承担”补正为“由原审第三人陈斌、岳红丽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