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0112号
郭赛平: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0112号上诉人王羽骁、被上诉人云南楷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郭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云01民终10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22元,由上诉人王羽骁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0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