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0306号
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10306号上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被上诉人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0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2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2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上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1244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24489.84元,由上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负担87950.16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244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24489.84元,由上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负担87950.1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于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