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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9088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5 14:36:3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9088号    

四川省博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9088号上诉人何加正朋、曹小飞与昆明市五华区杰盛昌建材经营部与四川省博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9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2民初89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何加正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昆明市五华区杰盛昌建材经营部货款159,973元及该款自2024年1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48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被上诉人昆明市五华区杰盛昌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416元,公告费200元,由上诉人何加正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方于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杨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