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0973、11097号
刘志华: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0973、11097号上诉人徐建明、刘樱与被上诉人李汉权,原审第三人刘志华、张应华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两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0973、11097号民事传票,并定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9:30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