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0523号
云南众信同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0523号上诉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马联荣、马瑞平、赵文忠、尤正波、杨淑梅、云南众信同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0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74.4元,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2524.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1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