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0577号
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10577号上诉人李燕萍、孙金留因与被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新正建材经营部及原审第三人孙金华、云南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云01民终10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上诉人李燕萍、孙金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0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