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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初164号上诉状
(2024)云01民初164号上诉状
  发布时间:2024-09-13 10:53:1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初164号

 

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一、依法撤销(2024)云01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支持中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