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9158号
云南万紫隆健康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建伟、普雪榕、昆明万紫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段文乐上诉被上诉人云南万紫隆健康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建伟、普雪榕、昆明万紫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46元,由上诉人段文乐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