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8079号
大理市久茂欣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8079号上诉人黄钲与被上诉人刘一宏及原审被告大理市久茂欣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6798元,由黄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