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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973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6:57:4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9736号

柯尊海、黄金花、尹大彩、云南隆恩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柯尊海因与被上诉人张瑞禄及原审被告黄金花、尹大彩,原审第三人云南隆恩经贸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3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罗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