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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9332号案件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4:50:0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9332号

 

盘龙区收韬商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9332号上诉人杨泽耿与被上诉人盘龙区收韬商百货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6元,由杨泽耿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田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