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9332号
盘龙区收韬商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9332号上诉人杨泽耿与被上诉人盘龙区收韬商百货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6元,由杨泽耿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