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9426号
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领则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昆明同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2民初982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被告昆明同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领则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47800元,并支付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昆明领则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2民初98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昆明同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领则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被上诉人昆明同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昆明领则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6800元,并支付以款项47800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及以款项86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驳回上诉人昆明领则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