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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一下”到“当场支付”的转变
  发布时间:2024-10-14 11:29:2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立足审判职能,把“枫桥式工作法”有效运用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使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将司法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近期,马金铺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李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最高伤残等级为八级。事发后,被告之间相互推诿,均不认可与李某之间存在的雇佣关系,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呈贡区法院法官刘春浩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李某经过一年治疗伤情仍未完全治愈,家中还有两位未成年子女和三位老人需要照顾,高额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无法负担,便立刻联系被告了解情况,积极与其协商调解事宜。然而在首轮沟通后,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刘春浩没有灰心,将四名被告公司的负责人约到法院,结合本案案情和证据与他们摆事实、讲道理,认真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终于,四家公司负责人松口说出:“考虑一下!”看到案件有所转机,刘春浩立刻将此案排期开庭,希望督促被告尽快接受调解,让李某尽快得到赔偿。

李某与哪一名被告存在雇佣关系?因分包、转包的次数过多,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刘春浩针对双方最大的分歧,耐心地与当事人从头开始梳理责任分工,明确各时间点、责任人、雇佣方式等事项,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阐释。经过不懈努力,明确了各方责任,最终两家被告公司愿意主动承担赔偿义务。站在李某的角度,刘春浩继续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说,将李某的家庭情况告诉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公司负责人能“换位思考”,尽快支付赔偿。随后,公司负责人当场支付了赔偿款40万元,案件得到圆满的处理。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在办案中要落实好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办结一个案件,更是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架起“法治桥梁”。

 
来源:呈贡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